丁文怡律师
丁文怡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广东-珠海执业7年
执业年限7
18933202556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广州、韶关、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江门...

咨询我
09:00-21:59

丁文怡律师代理刘某涉嫌诈骗案成功取保候审

发布者:丁文怡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03日 5人看过 举报

2026-09-03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刘某因参与网络赌博,在相关平台投注后成功提现七千元。然而,因该笔提现款项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诈赃款,侦查机关遂以涉嫌诈骗罪对刘某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指控,刘某家属紧急委托丁文怡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丁律师接受委托后,在刑事拘留的黄金救援期内第一时间介入侦查阶段辩护。为查明事实真相,丁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刘某,耐心且仔细地核实其参与涉案平台的全过程,包括注册、投注、资金往来及提现等全部细节。同时,丁律师深入了解刘某对平台性质的主观认知,为其进行普法疏导,稳定当事人情绪,确保其能够客观、如实地供述案件事实。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准确厘清诈骗罪与赌博行为的法律界限,论证本案是否欠缺诈骗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在司法实务中,网络参赌人员有时会被错误地以诈骗罪立案羁押。丁律师结合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实践,向侦查机关阐明:诈骗罪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以及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物这两个必要条件。丁律师敏锐地指出,刘某的行为本质上是自愿参与网络投注博弈,其主观上不存在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诈骗实行行为。因此,本案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存在证据不足、定性重大疑问的问题,属于典型的此罪与彼罪争议。

 

【案件结果】

基于上述精准的法律分析,丁律师撰写了详尽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提交至某公安局。丁律师与承办民警进行当面沟通,结合两罪的区分要点以及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表了专业的法律意见,并持续跟进案件的办理进度。某公安局经全面核查手机电子数据、资金流水、讯问笔录等全部在案证据后,充分采纳了丁律师的辩护意见。公安机关综合考量本案罪名定性存在重大争议、涉案金额较小、刘某系初犯、证据已基本固定且无社会危险性,认定其没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最终,某公安局依法对刘某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当事人成功解除看守所羁押,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律师价值】

丁文怡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在于精准辨析此罪与彼罪的法律边界。面对网络参赌被控诈骗的常见实务难题,丁律师凭借扎实的刑法理论功底,敏锐捕捉到案件定性争议,准确剥离赌博行为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差异。在侦查阶段,丁律师通过高频次、高质量的会见稳定当事人,并制定“罪轻辩护与取保候审”并行的策略。其撰写的法律文书说理透彻,与侦查机关的沟通专业高效,成功在黄金救援期内为当事人争取到非羁押强制措施,充分展现了其在网络涉财类犯罪辩护中的专业素养与危机处理能力。

个人简介:丁文怡律师,珠海资深刑事律师,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七年。丁文怡律师毕业于警校,拥有深厚的法学基础...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珠海
  • 执业单位: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420********7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
广东俊玮律师事务所
1440420********76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毒品犯罪、暴力犯罪、职务犯罪